【藏爆炸品】香港民族陣綫成員工廈藏爆炸品囚12年 官指罪責比「賊王」葉繼歡更重
發布時間: 2021/04/23 17:35
最後更新: 2021/04/23 17:43
「香港民族陣綫」成員早前涉於荃灣一個工廠大廈單位內,存有爆炸品TATP(三過氧化三丙酮),涉案成員早前承認1項存有炸藥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罪,今(23日)於高等法院被判監12年。法官判刑時指,涉案炸藥TATP不穩定,而被告家中被搜出港獨及顛覆政府的單張和小冊子。法官指被告的罪責堪比「賊王」葉繼歡,甚至更重,法官指葉繼歡只不過求財,但被告卻為顛覆政權,破壞香港穩定及意圖散播恐懼。
涉案被告盧溢燊(29歲)報稱無業,早前承認1項存有炸藥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罪。控罪指,被告於2019年7月19日,在荃灣德士古道隆盛工廠大廈1個單位內,非法及惡意管有爆炸品TATP,而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。
法官陳慶偉今判刑時指,根據專家報告,TATP相比起爆炸品TNT更危險,TNT的引爆須使用到引爆器,TATP則有高敏感度,一旦受到磨擦、碰撞、甚至接觸到人體靜電,便可能自動爆炸,雖然辯方呈上TATP的研究資料,惟法官認為是由實驗中的控制環境得出,與現實情況有距離。
法官指,警方在涉案單位,除了搜出1公斤TATP外,更搜出了原材料、發射器及刀等物品,被告家中則被搜出《香港獨立論》書藉,及印有「香港獨立、分裂國家、顛覆國家」字眼的單張和小冊子,被告手機亦被發現兩個檔案,其中1個聲稱供恐怖分子閱讀,列出不同爆炸品特性和製作步驟等。
法官指,涉案單位及被告家中搜出的物品,顯示被告即行動主腦,其意圖是為了香港獨立,本案屬同類案件中最嚴重者,提及1997年「賊王」葉繼歡管有2公斤TNT,指兩案被告管有的炸藥同樣能夠造成嚴重人命傷亡或財物損失。
法官續指,同意上訴庭及終審法院所指,就此類案件法庭須重判,否則形同失職。雖然本案被告存有的炸藥數量較少,但法官認為被告行為已近乎向社會宣戰,而且根據警方爆炸品處理課專家意見,如果炸藥在處理中途爆炸,受訓人員的生存機會也不大,炸藥對警員的威脅比市民更大。
法官指,案例中葉繼歡的目的只是為了財物,但被告卻是針對香港特區政府,破壞香港穩定及意圖散播恐懼,指被告的罪責與葉繼歡相同,甚至更重,將量刑起點訂於18年,被告在最早階段認罪,給予3分1刑期扣減,最終判處監禁12年,即時入獄。
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B組署理警司呂思灝於庭外表示,警方歡迎法庭判決,希望判決給予強烈訊息,社會不接受這等暴力行為,又指本案為近年涉及最多土製炸彈的案件,而案發正值示威高峰期,若非警方搗破,必造成大量傷亡,並警告不法之徒切勿以身試法。
案情指,被告於2019年初透過友人租用涉案單位,為「香港民族陣綫」存放物資。案發當日,警方監視涉案單位,及後待被告進入單位時作截查。警方其後發現單位內有懷疑爆炸品,隨即拘捕被告;被告在警誡下保持緘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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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王仁昌